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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专职从业人员重新换发工作证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8-16 15:20:02     阅读: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及现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在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重新换发工作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领对象
在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申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申领携带材料:详见附件1
申领截至时间:2022831日。
申领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三楼321室。
新证启用时间:原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证自行废止,新证于202291日正式启用。
七、其他要求
采购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活动需全程佩戴工作证,凭工作证进入评标区并严格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我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收回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证。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815
     附件1
采购代理机构申领工作证携带资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慈开展采购业务专职从业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一张;
3、浙江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机构人员截图;
4、在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证申领表(附件2
 
     附件2
在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证申领表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20228  
序号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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